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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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上海远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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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尊敬的投资人:
我司管理的远澜银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1. 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12 月 15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基金份额净值大于面值,则管理人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12 月15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 除上述第 1 条约定的收益分配基准日外,当基金份额净值大于面值时,管理人可以
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3. 收益分配发放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
4. 本基金每一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5.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的份额净值减去每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收益分配比例:由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决定;
7.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止到2019年12月15日, 银杏1号的净值达到1.256。 我司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和客户协商一致,决定2019年暂不分红。
特此说明。
上海远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5日